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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2022招生入学政策公布!6月30日前公布学区!

时间: 2023-10-05 09:54:21 |   作者: 企鹅直播平台官网号

主要技术参数

The main technical parameters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年级招收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咸阳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因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批准。

  七年级招收具有咸阳市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实行以县为主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

  (二)县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级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所在县市区内招不满的,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批准计划可以跨县域招生。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登记入学,秦都、渭城两区实行网上登记报名,其他市县结合实际确定登记方式。

  (二)民办学校采取报名方式入学,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报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凡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公平公正。

  (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一人一策”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分类入学。烈士子女、合乎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6月10日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各学校起始年纪招生计划。市直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优化调整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范围,确保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无盲区。市直学校纳入所在区统一管理。

  6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教育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辖区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入学资格条件及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7月11日至7月17日,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学区对应公办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核检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参与公办学校资格审核检查。实行网上登记的学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发放所属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登记报名条。

  7月18日至7月21日,学生及家长凭网上登记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做网上登记,每人只能报所属的学区公办学校。

  7月24日至7月26日,学校向合乎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在民办学校登记报名的暂不发放)。

  8月1日至8月3日,各县市区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县市区确定辖区内具备义务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并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机制等因素编制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班额不允许超出55人。辖区内有市批民办学校的县市区,要对有意愿报名的人数做全面摸底,结合以往招生情况,科学分析研判,确定学校招生范围及跨县域招生计划。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属地今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

  6月30日前,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及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7月11日至7月17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或流入地县市区设立的审核点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具体资格审核检查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格审核检查并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的,不能参与民办学校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合格的,领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条。

  7月18日至7月21日,欲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网上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做网上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向县市区反馈在民办学校报名的学生信息。

  7月31日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现场公布录取结果。未被报名的民办学校录取的,能够准确的通过个人意愿,调剂补录到有余额的其他民办学校。

  8月1日至8月3日,各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

  8月30日至8月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学校但未按时报道注册而空余出的学位作废,不再补录。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建立全市义务数育招生工作平合,发布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信息。县市区教育局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名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特别要对辖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逐一研判,“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入学方案。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门沟通,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县市区教育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协调,及时共享在户籍地外就读学生的信息,确保流动学生去向明、不流失。要加强风险研判,完善应急须案,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各县市区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是根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第,坚持公办学校接收为主,逐步的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生校就读比例。对公办学位不足的,能够最终靠政府购买学位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确保合乎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要积极探索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机制,逐渐完备积分规则。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予以统筹安排。

  县市区在编制招生计划、划分学区范围、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等重要环节时,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严谨、公平、公正。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优化简化招生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入学资格审核检查证明材料清单。学校不得把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并逐步取消“大校额”。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要严密组织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聘请公证人员现场公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各县市区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加强学区划分、招生办法、资格条件、时间安排、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等群众关注的政策宣传。县市区和学校要设立咨询台,明确负责人员,及时为群众解读招生入学政策,解答疑问。要及时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分析,对出现非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不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持续加强控辍保学,要落实控缀保学“七长责任制”,严格执行“一册两表四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数育的权利。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准确掌握在户籍地外入学学生情况。凡从户籍地流出到县市区以外借读的学生,必须持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镇办开具的外地借读流出证明。

  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组织提前招生;严禁以、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变相“掐尖”选生源: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都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优秀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要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

  11月1日前,各县市区要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为违规招生建立学籍。

  (八)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县市区要深入每所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管理上的水准、办学质量,对其招生计划逐一审批。任何民办学校都一定要通过网上报名,按规范程序招生。超计划、违反程序招生的,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学校更不得学期中间违规接收插转生、借读生。

  县市区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设置咨询(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万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学校校长予以免职,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乐育路以西,秦皇路以东,渭河以北,人民路以南。(含天王二社区,不含天王中学学区)

  秦皇路以西,思源路以东,渭河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含思源路以西、陶院巷以东、渭阳路以北、建设路以南区域)(初中部含彩虹第四小学学区,不含阳光美域、书香河畔居住户子女)

  思源路以西,咸通路以东,建设路以北,陇海铁路以南。(初中部含毛条小学、210小学和建设路小学学区)

  泉北三巷沿线以西,咸通路以东,玉泉路以北,文林西路以南。(含苏家堡新村居住户子女)

  秦皇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玉泉路以北,古渡办北界以南。(含古渡办各村居住户子女)

  彩虹一路以西,彩虹二路以东,中华路以北,渭阳西路以南。(初中部含彩虹二路以西、柳仓街以东、中华西路以北、劳动路以南区域)

  彩虹东区、彩虹南区、彩虹北区、彩虹新区、彩虹新苑、彩虹新家园、彩虹光电人才公寓的常住人口子女。

  咸平路以西(不含东南坊村),汉仓路以东(含汉仓路社区),宝泉路以南,步长路以北。

  彩虹二路以西,汉仓路以东(含汉仓路社区),中华西路—咸平路—步长路以北,宝泉路以南。(不含彩虹二路以西、劳动路以南、柳仓街以东、中华西路以北区域)

  彩虹二路以西,咸平路以东,渭河以北,劳动路沿线以南。(含两寺渡南村拆迁户)

  空压厂、平湖秋月、滨湖花园、建材市场、教师公寓、渭新小区、锦湖小区,秦都职教中心居住户子女。

  秦皇路以西,三号桥以东陈杨办辖区内除空压小学、健康花城小学学区外的居住户子女,李家庄村居住户子女。

  世纪大道白马河路以西的陈杨办辖区居住户子女;丰邑大道以东,沣河以西,西宝高速路以南,沣西大道以北的钓台区域。

  注:1.未公布的其它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校学区,由所在地教育组负责划分解释。

  2.彩虹二路以西,陇海铁路以北区域的秦都花苑、玉泉苑、马泉花苑等小区,学区为马泉学校。

  人民路、西宁街、中山街以南,渭阳路以北,乐育南路、中央领域以东,抗战南路以西。

  陇海铁路、民生东路以南,人民路以北,八方纺织以东, 新兴路、抗战北路以西。

  西北一棉,八方纺织,陇海铁路以南,人民路、西宁街、中山街以北,乐育路以东,八方纺织、中央领域以西。

  中铁一局及驻咸相关单位,毕塬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联盟一路以东,新兴路以西。

  西咸新区与渭城区北交界线以南、文林路以南,毕塬路、朝阳一路、咸铜铁路以北,新兴北路、文苑路、东风路北延线、毕塬路到朝阳一路间东风路以东, 迎宾大道、西咸新区与渭城区东交界线以西。

  西咸新区与渭城区北交界线以南、文林路以南,毕塬路、朝阳一路以北,新兴北路、文苑路、东风路以东, 咸铜铁路、东防洪渠、迎宾大道以西。

  西安铁路局驻咸相关单位,陇海铁路、朝阳一路以南,民生东路、渭阳东路、人民东路以北,咸铜铁路、人民东路立交铁路桥以西,新兴南路、抗战路、东风路以东。

  西安铁路局驻咸相关单位,陇海铁路、朝阳一路以南,渭阳东路、人民东路以北,咸铜铁路、人民东路立交铁路桥以西,新兴南路、抗战南路、东风路以东。

  第二纺织机械厂,毕塬路以南,陇海铁路以北, 联盟二路以东,联盟一路以西。

  咸铜铁路以南,河堤路以北,咸铜铁路、人民东路铁路桥以东,西咸新区与渭城区东交界线以西。

  西咸新区与渭城区北交界线以南,毕塬西路以北,马家堡村以东,新兴北路、文苑路以西。

  西北一棉,陇海铁路以南,人民路、渭阳路、中山街以北,乐育路以东,立信街、中央领域、清泰街以西。

  中铁一局及驻咸相关单位,第二纺织机械厂至新兴路之间毕塬路南侧段企事业单位。

  中铁二十局及相关单位,文渊路以南,文林路以北, 迎宾大道以东,东风路北延线以西。

  中铁二十局及相关单位,西咸新区与渭城区北交界线、文渊路以南,文林路、望贤路以北,迎宾大道以东,西咸新区与渭城区东交界线以西。

  望贤路以南,咸铜铁路以北,东防洪渠以东,西咸新区与渭城区东交界线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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